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鄂尔多斯市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勇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民初507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独贵龙南巷奥腾花苑小区1-1-701号房产。

一审案件受理费4125.12元和二审案件受理费4125.12元,均由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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