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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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鄂尔多斯市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勇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民初507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独贵龙南巷奥腾花苑小区1-1-701号房产。 一审案件受理费4125.12元和二审案件受理费4125.12元,均由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