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赔偿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案号 -
案由 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文书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内2223执恢731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蒙古族,住***。

***、***与***、***、***、***、***、***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依据(2013)扎刑初字第7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3)兴刑终字第15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5)扎刑初字第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白秀河执行案件),三方当事人于2020年9月16日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执行款303446.17元用佟奕苇抚养费(案件由乌兰浩特市法院执行中),抚养费共计167067元。和申请人***儿子佟艳欠被执行人***父亲王喜林借款25万元及利息(案件由乌兰浩特市法院执行中),合计417067元。抵顶本案确定的赔偿款303446.17元,互不找差价。本案于2020年09月22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杜明玉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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