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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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723执32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黄峰与被执行人李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黄峰依据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2019)内0723民初105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帅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45000元,案件受理费525元。本院于2020年5月8日受理后,依法审查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帅直直地履行了45525元,询问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费583元由被执行人李帅缴纳。本院认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2019)内0723民初10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现已履行完毕,故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2019)内0723民初10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