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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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希望玫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 贵州希望玫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希望玫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交纳的“三通费”2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贵州希望玫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负担。因原告方已经预交,被告在支付案件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