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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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0)黔0222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孙本祥向被上诉人***的借款本金12600元,支付2019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24日期间的利息3276元,以上款项共计15876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8元,合计432元,由上诉人***负担3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8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