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0)黔0222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孙本祥向被上诉人***的借款本金12600元,支付2019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24日期间的利息3276元,以上款项共计15876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8元,合计432元,由上诉人***负担3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8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11-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