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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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27800元,支付逾期利息1946元,并以未支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原告***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元,由原告***负担73元,被告***、***负担2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