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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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58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相应的利息(以尚欠的前述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11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20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