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中衡安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腾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劳务款45.8万元,其中***在继承许树明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1年10月2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5元,由被告重庆腾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负担20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1-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