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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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中衡安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腾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劳务款45.8万元,其中***在继承许树明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1年10月2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5元,由被告重庆腾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负担20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