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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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1102执保381号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华锦集团退休干部,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任征,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华锦退休工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坤,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10月26做出的(2020)辽1102民初1319号之一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 已解除对被申请人***存款1050000.00元(开户行:工行辽宁省盘锦盘隆支行,账户:07×××16)的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