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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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3民初142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3民初142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向***的借款85,200元”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向***的借款80,200元; 三、驳回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6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65元,由***负担915元,***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