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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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52×××3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3587.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2、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62×××6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3587.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3、冻结被执行人***在招商银行621485260237×××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3587.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