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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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冻结被执行人***在浦发银行75×××2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0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2、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0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0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3、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1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0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4、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7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0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5、冻结被执行人***在华夏银行62×××7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0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6、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7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0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7、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4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0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8、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288255411951CNY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0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9、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1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0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10、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07×××3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0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11、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6227000661480014499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0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