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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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邓玉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秦超经济损失187,468.96元[(724,532元一55000元)×70%×40%)]; 二、驳回***、秦超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7元,由***、邓玉娇负担2,000元,由***、秦超负担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