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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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冻结被执行人***在铁岭新星村镇银行63×××3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734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2、冻结被执行人***在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2×××5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734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3、冻结被执行人***在铁岭新星村镇银行63×××0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734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4、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4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734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5、冻结被执行人***在盛京银行033631023000025×××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734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6、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6210810660008219164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734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