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3民抗18号

抗诉机关: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4日作出(2017)皖1323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项及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宿检民监[2020]34130000061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指令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王思远

审判员张志敏

审判员戴宝琴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夏莲

书记员王登丽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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