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屹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舟山弘联贸易有限公司 淮南盛佰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舟山弘联贸易有限公司、万屹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名下总计26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总价值为2600万元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淮南盛佰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街道西城社区春林商贸文化广场的23处房地产〔皖(2017)淮南市不动产权证第0044324号、0044326号、0044327号、0044329号、0044330号、0044333号、0044336号、0044338号、0044339号、0044340号、0044341号、0044343号、0044344号、0044346号、0044347号、0044348号、0044349号、0044351号、0044352号、0044353号、0044355号、0044356号、0044357号〕。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