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屹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舟山弘联贸易有限公司
淮南盛佰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舟山弘联贸易有限公司、万屹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名下总计26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总价值为2600万元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淮南盛佰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街道西城社区春林商贸文化广场的23处房地产〔皖(2017)淮南市不动产权证第0044324号、0044326号、0044327号、0044329号、0044330号、0044333号、0044336号、0044338号、0044339号、0044340号、0044341号、0044343号、0044344号、0044346号、0044347号、0044348号、0044349号、0044351号、0044352号、0044353号、0044355号、0044356号、0044357号〕。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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