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乌沙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022执保361号 本院刑事审判庭、牙韩勇: 关于申请人本院刑事审判庭与被申请人牙韩勇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根据(2016)桂1022刑初361号刑事判决书(申请冻结金额为4000元),于2020年9月4日对被申请人牙韩勇在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乌沙支行62×××50账户上4000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已冻结金额4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4日止。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