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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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56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的计算方法:以15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88.83元,减半收取计13994.4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两项合计18994.4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444.42元,被告***负担13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六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原件),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788.83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