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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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2月2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共540000元给原告***; 三、被告***、***返还财产保全费3220元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9200元,减半收取4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