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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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金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额人民币900万元冻结被申请人吉林金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白城中兴路支行,账号×××),冻结期限一年(12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