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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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天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宇昌海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天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2月11日向原告***、***发出的《关于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告知函》无效; 二、被告重庆天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于2013年11月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重庆天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