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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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华伦鲍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哈尔滨华伦鲍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房屋维修基金1299元、契税2534元、产权证手续费162元、它权费80元、登记费80元、代办费400元,以上合计45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哈尔滨华伦鲍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