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肇东市人民法院(2020)黑1282民初67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借款本金45,932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借款利息(①4,024.80元;②以45,932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①②项为利息总和);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96元,由***、***负担792.10元,由***负担1,103.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10元,由***、***负担1,008.10元,由***负担1,401.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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