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县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129执32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县支行 被执行人:李艳英 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0日作出的(2020)黑0129民初58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李艳英银行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23583.26元、其它费用6602.92元、利息2170.52元自2020年8月29日起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04.50元。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县支行于2019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9月23日,划拨被执行人李艳英银行存款33051.20元,划拨被执行人李艳英财付通账户内存款2343.31元,交付申请执行人32659.17元(借款本息32354.67元、案件受理费304.50元),交纳申请执行费385元,退还给被执行人李艳英2350.34元。至此,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2020)黑0129民初58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贾文阁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孙 悦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