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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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甘2926民初1582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男,东乡族。 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份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由原告承包被告新建宅院的屋顶,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结束后经双方核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双方约定支付期限,后被告支付了9000元,剩余7163元原告向被告索要多次未果。原告于2020年10月13日诉至本院,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的承包费716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支付给原告***材料剩余款7000元,余款163元原告自愿放弃,于2020年12月29日前一次性付清。 其他无异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如果被告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林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康芬芬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