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甘2926民初1582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男,东乡族。

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份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由原告承包被告新建宅院的屋顶,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结束后经双方核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双方约定支付期限,后被告支付了9000元,剩余7163元原告向被告索要多次未果。原告于2020年10月13日诉至本院,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的承包费716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支付给原告***材料剩余款7000元,余款163元原告自愿放弃,于2020年12月29日前一次性付清。

其他无异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如果被告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林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康芬芬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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