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靖远王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
白银东启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榆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白银东启商贸有限公司、景泰县泰安商贸有限公司煤款5219000.8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60元,由原告白银东启商贸有限公司、景泰县泰安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660元,被告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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