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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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8)津0103民初156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8)津0103民初156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343元,减半收取11171.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天津美菲美林感光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天津美菲美林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343元,由天津美菲美林感光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天津远大感光材料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343元,由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