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美菲美林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美迪亚影像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远大感光材料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8)津0103民初156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8)津0103民初156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343元,减半收取11171.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天津美菲美林感光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天津美菲美林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343元,由天津美菲美林感光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天津远大感光材料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343元,由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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