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聚龙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邦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聚龙粮油有限公司
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靖江龙威粮油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1-08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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