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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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市聚龙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邦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聚龙粮油有限公司 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靖江龙威粮油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