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8年12月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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