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甘2926民初1500号

原告:***,男,东乡族。

被告:***,男,汉族。

被告:***,女,汉族。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8年4月份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借款15000元,口头承诺近期偿还,后原告向被告***主张多次,二被告于2019年12月16日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书面约定该借款于2020年1月10日前偿还,被告***主动偿还了2500元,剩余12500元向二被告主张多次未果。原告于2020年9月9日诉至本院,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500元,当庭付清2500元,剩余1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

其他无异议。

如果被告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13元减半收取57元由原告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马林祥

人民陪审员  马有德

人民陪审员  马兴昌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康芬芬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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