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靖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靖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镇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垫付款110746.09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4元,减半收取1257元,由被告***、***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