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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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津市东正房屋拆迁服务中心给付***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17日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4865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560元,由天津市东正房屋拆迁服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