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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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2执437号 西安市未央区飞声汽车音影经销部,祝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飞声汽车音影经销部和祝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陕0112民初1156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申请人案款439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支付申请人全部案款43900元,执行费558元亦执行到位。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115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