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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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93123元及利息(利息以93123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4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 二、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20年3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8元,减半收取计3744元,由***、***负担3200元,由***负担5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