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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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方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紫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凤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如家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湖南凤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90公馆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4月3日解除; 二、被告湖南凤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腾空房屋,并向原告***返还租赁的房屋(方略90公馆1712号房); 三、被告湖南凤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止2020年10月31日的租金损失3376元; 四、从2020年11月1日至租赁房屋返还之日,被告湖南凤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按照1012.6元/月的计算标准向原告***支付二分之一的租金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湖南凤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