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益阳市谢林港镇云寨村马家湾村民组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征地补偿款32218元。

二、被告益阳市谢林港镇云寨村村民委员会应对被告益阳市谢林港镇云寨村马家湾村民组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305元,由被告益阳市谢林港镇云寨村马家湾村民组、被告益阳市谢林港镇云寨村村民委员会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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