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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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乐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外研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叶秀婴童玩具中心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03民初9379号 原告:北京外研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巍巍,湖南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烨,湖南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源市乐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志坚。 被告:长沙市雨花区叶秀婴童玩具中心,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大市场现代商贸城3-2F83号。 经营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北京外研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源市乐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叶秀婴童玩具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外研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北京外研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魏立宇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郭兴娟 代理书记员谢雯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