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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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2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财产保全费720元,共计1395元,由***负担1270元,***负担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