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721民初1773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住***。

负责人:卢新武,该支行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强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夏江霞

书记员刘雨衡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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