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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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721民初1773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住***。 负责人:卢新武,该支行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强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夏江霞 书记员刘雨衡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