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梓阳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021730元及以本金102173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4000元减半收取7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