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00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31019.14元;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施救费1000元,本判项合计42019.14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及司法鉴定费共计3334.49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及司法鉴定费共计1429.07元。 四、原告***、***返还***医疗费3363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第一、二、三、四判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上列第三、四判项折抵后,原告***、***返还***医疗费1933.9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元,由原告***负担83元,被告***负担4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