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赣州远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赣州远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4月17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 二、被告赣州远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4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