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联升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联升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五万零七百八十九元二角六分;

二、被告北京联升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免租期租金损失五千七百七十一元五角一分;

三、驳回原告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0元,由原告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3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联升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3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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