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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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任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触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原告天津任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1.052%的合伙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并协助原告天津任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原告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任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转让款40万元。 案件受理费7300元,原告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任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