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任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触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有限合伙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原告天津任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1.052%的合伙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并协助原告天津任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原告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任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转让款40万元。

案件受理费7300元,原告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任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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