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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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泖港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强民实业总公司 上海广佳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上海广佳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签订的《厂房转让合同》无效; 二、被告上海广佳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2,4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上海强民实业总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6,000元,由被告上海广佳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