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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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50,000元、房屋装修补偿108,198元、营业执照过户费2,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60元,减半收取计4,430元,由原告***负担1,829元,被告***、***、***负担2,6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