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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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残疾赔偿金44000元,总计50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39761.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700元、营养费6750元、误工费79636元、护理费25765.5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61220.65元、鉴定费4600元,总计628933.5元的50%,即314466.75元。折抵被告***垫付医疗费78900元,被告***实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35566.75元。 履行办法:上述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款交本院转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