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550.02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8元,由原告***负担778元(已缴纳),由被告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1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直接给付原告,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或在上述期限内交纳后未将票据提交本院的,按不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