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水长城电力高低压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水长城电力高低压设备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甘肃天水麦积分路口支行270×××账户、中国银行天水市羲皇支行××账户上的存款44318.7元。 上述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460元,由申请人天水利泰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