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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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区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20000元; 二、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区支公司在第三者商业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81764.4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付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0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